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经营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首页

经营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化妆品造成人体损害或中毒,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8-01-22 10:37:18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分(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由于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与人们的生命健康紧密攸关。因此,我国对化妆品的生产实行严格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企业生产化妆品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该证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有资格生产化妆品的企业用于生产化妆品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使用新原料(指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也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也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先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
      
      未经检验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投人流通、消费。进口化妆品,必须经我国商检部门检验,经检验符合我国卫生标准的,方可进口。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31条、《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化妆品致人损害或中毒的,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补偿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等民事责任。

    锦***

    2018-01-22 10:37:18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