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进行变更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进行变更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进行变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把行政处罚一般的偏轻偏重当成显失公正而予以变更。就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而言,行政机关应比人民法院更有发言权。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而且关系到行政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政策的理解,等等。
而这些往往是法院审判人员不完全具备的,因此,不能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取代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一般的偏轻偏重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仍应判决维持,但可通过适当的方法提出意见,帮助行政机关注意改进和纠正。 2。人民法院的变更,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之内,否则将是违法的。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当然包括对罚种的变更,只要这种变更更是合法的。 3。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宜加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罚。对于行政机关应给予处罚而没有给予处罚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有人认为,对于行政机关畸轻的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加重对违法者的处罚。
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样做不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是,如果是受害人同时作为原告,认为被告的处罚行为畸轻而起诉的,人民法院判决时不受变更不加重的限制。 。
答:在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机械地依照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利益将受损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事实上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的真意,是对作为契约自由原则核心的意思自治的违背,...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