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在处罚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司法工作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在处罚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司法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注重事故危害程度的原则 医疗事故罪属于事故性犯罪,刑法规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这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面的问题,因此,注重事故的危害程度是对医疗事故罪量刑的首要原则。
医疗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卫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此,事故的危害程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第一,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程度。第二,犯罪的具体情节。主要是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过程。第三,造成的后果。主要是造成病人死伤的情况。
(二) 考察当事医务人员的一贯行为表现的原则 当事医务人员一贯的行为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因此,一贯的行为对于处罚医疗事故责任人员是很重要的依据。 (三)区分犯罪缘起的原则 犯罪缘起,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起因,包括作为犯罪的主观条件和当时的客观条件。
医疗事故犯罪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构成的犯罪。在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中,每一个具体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任何一个职务环节发生失误,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发生医疗事故。引起医务人员工作中产生这种过失的原因很多,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评价上来说,犯罪缘起大体可以分为"缘公"和"缘私"两类。
所谓"缘公"的犯罪缘起,是指犯罪起因于为公;所谓"缘私"的犯罪缘起是指犯罪起因于谋私。区分犯罪缘起的"缘公"和"缘私"性质,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的。立法者在确定立法范围时,往往将行为的缘起作为界定罪与非罪的标志。同时犯罪缘起的性质和情况,应当作为处理医疗责任事故犯罪时考虑的情节。
缘公的犯罪缘起,比如行为人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是处于为医院节省开支,这就是刑罚减轻或者免除的原因。区分犯罪缘起的目的,并不是为"缘公"犯罪的医务人员开脱罪责,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立法精神,保护医务人员依法从事医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医务人员不但勤而俭,而且勇于开拓和进取。
答:2015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