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自身权利行为不构成违约吗?
处分自身权利行为不构成违约吗?
处分自身权利行为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谓处分,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由他自己自由支配。处分既包括当事人对实权权利的处分,又包括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实体权利是公民根据民法等实体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等。诉讼权利是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例如,起诉权、上诉权、撤诉权等。 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不断地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例如,当事人的起诉是对起诉权的处分,起诉行为可以引起诉讼程度的发生,诉讼程度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要求,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这些行为既是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可以确定民事权利的归属,也是当事人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可以促使程序终结。
另外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权的处分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等等。都是当事人处分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影响。
答:我国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