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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专家解答关于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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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专家解答关于合同的问题

我是一个经营行业DM杂志广告公司,每月一期,年初的时候,和一个产品区域代理商签订了一份关于刊登其所代理产品的宣传广告的合同,每月刊登一次,刊登至年底。
本来一直都没有问题出现,但到了这个月,由于该代理商和其供货厂家出现了一些纠纷,其供货厂家突然取消了该代理商的该区域代理资格并发函至我公司要求停止广告的继续刊登。可那位代理商却表示我公司和他的合同还未到期,表示要继续刊登广告并要求我们履行合同。
我现在不太清楚的是,这份合同到底还能不能履行?不履行的话,这边代理商会拿着那合同说我违约,要履行的话,厂家那边的又说不过去,毕竟厂家确实取消了该代理商的代理资格。求解答方法谢谢。
注1:我公司与该代理商的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什么情况下可终止该合同。
注2:该代理商单方面表示厂家的做法本身就是违约的,违反了该代理商与厂家签订的合作合同,那份合同我也见了,期限为2006年3.1---2007.2.28,但该代理商又不愿意与厂家去争论此事,或者说,该代理商也愿意接受被取消此产品代理资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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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1-01 20:59:40
      1、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明确的是代理商和厂家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代理一词有被滥用的现象,很多厂家授权的独家经销也被认为是代理行为,实际上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代理行为。法律意义上的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从事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而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厂家和经销商所谓的代理只是厂家承诺或者授权经销商在特定的区域内有独家的经销权,在销售上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都是独立的,这虽然称为代理但并非法律上的代理。在本案中我我认为也是存在这样的关系的,从描述中似乎也可以得知发布广告的合同是经销商(代理商)和广告主您签订的,厂家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合同的效力不应该受到厂家和经销商关系变化的影响。
      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2、我国合同法规定,在违约的法定免责只在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第三人的原因并不是违约的法定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如果你主张因为厂家解除了和经销商的代理关系而不再刊登广告作为免责的事由时,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换言之就是如果你因为这个原因不履行合同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3、因为毕竟出现了厂家解除了“代理权”的行为,那么可能这个经销商就没有独家代理权了,因此在广告的表述上就不能再出现“独家代理”等表述,因为如果你在明知的情况下这样刊登发布广告的话可能会被厂家起诉侵权或者或被认为与经销者共同欺诈消费者。所以在广告的发布上要避免这样的问题。
       中综上,我个人认为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因为厂家不是广告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不该影响合同的履行,但是在合同的内容上要予以注意。

    1***

    2006-11-01 20:59:40

其他答案

    2006-11-03 11:29:47
  • 请问只安装了WIN XP,没有安装DOS,如何给系统做备份,有如何还原呢

    1***

    2006-11-03 11:29:47

  • 2006-11-02 20:49:10
  • 到相关网站查询一下就OK了
    什么都有
    你说呢?

    阿***

    2006-11-02 20:49:10

  • 2006-11-01 19:01:39
  • 你好!
        贵广告公司与区域代理商的广告合同应该继续履行,(理由是因为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签署: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商被厂商取消代理资格时合同自行终止的条款。一切后果由代理商自负。)但是,因为厂家的确与代理商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并且贵公司已被告知,所以贵公司可以与代理商协商,再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更改刊登的广告内容或删除XX产品代理商等相关字样和语句及用词,继续履行广告刊登的合同。
        你说:“该代理商也愿意接受被取消此产品代理资格的事实。”,所以补充协议是很好签的。但这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一定要加上“当甲方出现下列事件或情况时,合同自行终止,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等等字样。
     

    杠***

    2006-11-01 19:01:39

  • 2006-11-01 18:15:47
  • 上网查一下估计比在这里等答案好点,你不妨试试

    h***

    2006-11-01 18:15:47

  • 2006-11-01 17:52:14
  •   1、你要确认代理商与所代理的厂家的合法合同关系,要有书面证据。
    2、你应当根据厂家的要求,停止与 代理商的合同履行。因为,代理商的权利来自厂家,厂家既然通知解除了代理商的代理权,你就没有必要再履行合同。否则,就是侵权。代理商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是超越代理权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3、由此发生的问题,责任由厂家承担。你不会败诉的。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 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a***

    2006-11-01 17: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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