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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在线等答案!

前段时间,就是国庆的时候,我女朋友要我分手,我以为是两个之间就是因为小小吵架,不会分手.因为,我和她在一起几年了,平时感情也不错,都准备马上结婚的.就因为工作忙的关系,很少过问她的个人交往.想不到,被我养活几年的女人,和一个在网络上认识的人,才认识几天就好上了...我真的是气愤至极.
于是,我就通过QQ号码骂了她,也骂了那个男的.
他们后来,就到我们市公安局里的网络监督部门告我诽谤他们...
今天,公安局的人来我们公司调查了,对我也做了笔录.我承认我是骂过他们.公安局的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明,就把我的电脑主机和我带到网络监督办公室调查.他们只给我看了他们的证件,是公安局的人.
我想知道,如果他们控告我诽谤罪名成立,我会受到什么处罚?
还有就是,公安局的人是不是可以不出示任何东西都可以带走我的电脑进行调查?
后来,我做完笔录,签字按手印后,告诉我,我有可能要被罚款,拘留,同时要没收我的电脑,还我做好心理准备接受处罚.他们说的是不是有道理?
他们不出示证明是不是就可以带走我的电脑?他们是不是违反法律来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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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0-18 23:30:53
      
    如果你只是在QQ私聊,骂人的事没有向他人散布,且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的情节,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明显的精神上的伤害和物质上的损失,则不会构成诽谤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是可能的。
    但若是在公共聊天室里公开漫骂,且有明显的不实之词,并导致被骂者的人格、名誉受到严重的侵害,造成对方精神失常等后果,则可能触犯法律。
       但根据你所说的情节看你有可能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五)、(六)等项,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甚至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你应注意端正态度,不要追究公安的程序细节,更不可再打电话对她说不该说的话,最好是争取她的原谅,让她收回告诉。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北***

    2006-10-18 23:30:53

其他答案

    2006-10-27 01:19:52
  • 诽谤肯定不构成的,没收你的电脑也是不对的,QQ上的聊天记录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你最好深入了解一下你"女朋友"以及她现在的男朋友的社会背景..

    d***

    2006-10-27 01:19:52

  • 2006-10-25 13:52:41
  •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你可以试着跟她进行沟通吧!几年的感情不是说放就放的

    1***

    2006-10-25 13:52:41

  • 2006-10-23 13:05:18
  • 这样的女人,如果你娶了她,迟早给你戴绿帽子。和你分手了是你的运气。别人如果娶了她是别人的霉气。
    现在要做的事就是尽量套对她不利的证据,将你以前对她的物质补贴尽量做到有据可查。

    2006-10-23 13:05:18

  • 2006-10-19 15:31:25
  • 大哥,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你并没有犯诽谤罪,因为诽谤最要成立是必须达到这样一个条件,就是你对对方的举动让对方的周围产生负面影响,进而改变对方原有生活。这样才构成诽谤罪。
    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作为对案件的调查,公安机关有权利取走相干物证做为调查,这就是取证调查,但要说明的是,如证物为公民私人物品且金额较大的,公安则有权利保证证物的完整性,而你以后则可通过申请拿回你的电脑。
    但是对于你辱骂他人,的确可以告你妨碍正常社会秩序,那是最重的情况,这样的话要拘留或拘役15天

    l***

    2006-10-19 15:31:25

  • 2006-10-19 11:35:50
  • 私了这个事情10万块?送你几个字:胆小、无知

    l***

    2006-10-19 11:35:50

  • 2006-10-19 11:13:30
  • 我只能说你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否则人家也不会往死里整你。
    接受处罚,接受教训,以后堂堂正正做人

    这***

    2006-10-19 11:13:30

  • 2006-10-19 10:06:18
  • 你陪礼道歉了吗?应该赔礼道歉

    f***

    2006-10-19 10:06:18

  • 2006-10-19 09:22:21
  • 完全不用??
    1、你?]有??成任何犯罪;
    2、罵人天天有的,何?r女人背攀你在先,你只是說出了事??,這??女人就是??妓;
    3、不用怕,公安他??的就是???]用的?|西,怕硬的,整?的。

    一***

    2006-10-19 09:22:21

  • 2006-10-19 09:06:35
  • 没收电脑是错误的,可以治安拘留或罚款.

    5***

    2006-10-19 09:06:35

  • 2006-10-19 08:47:14
  • 你并没有犯诽谤罪,找个律师吧,呵呵,他会给你搞定的。
    从目前情况看,是这对狗男女在无理取闹。

    秦***

    2006-10-19 08:47:14

  • 2006-10-19 02:54:24
  • 我看那个女挺有后台的吧.每天发生那么多的杀人  抢劫  盗窃 不管完,那有这等闲去办这些鸡毛蒜皮的事.这就是官场的黑暗呢???
    老百姓什么时候才有好日子过呢??????????????
    哎!!!!!!!!!!!!!!!!!!!!!!!!!!!!!!!!!!!!!!

    c***

    2006-10-19 02:54:24

  • 2006-10-18 23:32:39
  • 朋友你和我以前的情况一样,就因为一些小问题就说要分手这样的女人分手算了,你又不是找不到女朋友,我也知道在一起这么久是有点受心、难过,但是你要为以后做打算,就算在一起你都不会有好日子过,你总是要想到她会不会在次出轨,你觉得哪样的日子好吗?

    彭***

    2006-10-18 23:32:39

  • 2006-10-18 23:14:07
  • 纯粹的报复你啊~~~女人都是自私的,她告你诽谤,你说她私了你要给她10万块,你有录音吗?录下来的话你可以告他们勒索钱财啊,拿起法律保护自己,最好请个律师

    ˇ***

    2006-10-18 23:14:07

  • 2006-10-18 23:13:10
  • 首先,看你骂的内容是否捏造?其次,是否是点对点(即通过她的QQ)的骂?如果都不是就没有构成诽谤.而且如果骂的内容只是他们两个知道,那就不属于严重的情节.
    至于盗窃罪,肯定是不成立的.盗窃是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指的是实物),而且有数额规定才能构成犯罪.网络QQ这东西属于虚拟的,不是实物
    而且损失也无法衡量.最多就告你侵犯隐私或侵犯名誉权,最多就承担一点民事责任,但是网络的隐私也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请你不用过分担心.

    真***

    2006-10-18 23:13:10

  • 2006-10-18 22:41:52
  •     诽谤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根据以上知识,你先判断自己是不是犯了诽谤罪?如果你只是骂没有散布,或你骂的是事实,那就不是诽谤罪。(那可能是侮辱罪,看你的骂人情节了)。

    1***

    2006-10-18 22:41:52

  • 2006-10-18 22:40:08
  • 再打一次电话啊,进行录音,尽量套她的话,然后你也有证据证明她是有目的夸大事实。因为你们这种本来完全属于感情纠纷,就算闹到派出所也就调解了事,估计她事先已经咨询过律师之类,所以让你完全没有还手之力。
    最好尽快找个律师进行咨询。
    还有就是你们自己能谈妥最好,打官司太费神,你跟她以后的所有谈话最好都有录音,像她说给10万块钱之类的,有录音都可以告她敲诈了。

    f***

    2006-10-18 22:40:08

  • 2006-10-18 22:37:41
  •   看来,你的行为尚没有构成诽谤罪。但是,你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是在准备对你进行治安处罚。
    我国刑法第第二百四十六条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由此可见,你的行为还没有达到诽谤罪的程度。而且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应管辖的。 但是,如果你的行为其情节尚不够成犯罪,而仅仅是一种侮辱诽谤行为,那则在公安管辖处理的范畴之内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 因此,如果你确实在网上散布了侮辱或诽谤她或他人的语言,则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另外,你所问到的公安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明,就把电脑主机带到网络监督办公室调查.我来告诉你,这是是可以的。因为,这属于你违法行为的证据和工具。
      但是带走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出具书面的扣押手续。 至于你补充说明的私下和解问题,一来看出她没有诚意;二来你也实在没有必要,不就是最多十天治安拘留吗?多大事?值十万?大丈夫做事敢作敢为,该咋咋的。吸取教训就是了。 你说对吗? 。

    非***

    2006-10-18 22:37:41

  • 2006-10-18 22:32:33
  • 的确是件愤怒的事,但我身为女人也知道某些女人的心理,女人是要哄的、需要得到男人的宠爱,我想她之所以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和别的男人好上,那是因为你忽略了她,才让第三者有机会闯入你们的世界

    天***

    2006-10-18 22:32:33

  • 2006-10-18 22:24:53
  • 违反法律,找律师吧

    .***

    2006-10-18 2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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