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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过几天就4年,准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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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过几天就4年,准备离婚.

结婚房子在婚后他家人购买,当时他同事的财礼钱全给他家人拿去还债(约七千左右),以后他同事的财礼钱由我们夫妻还.据说他家重他亲戚借钱,1.法院怎么采信呢?2.请问离婚后女方有房子一半的财产权吗?
3.女方陪嫁时的东西怎么分割呢?
(没有孩子)
4.两人结婚前由于两人未采取避孕措施致使女方流产后不 孕,男方是否要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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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0-08 17:44:43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结婚房子只要产权所有人是“他”,即使是由其家人出资,但由于是在婚后购买,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旦发生婚变,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1/2所有权);
    2.女方陪嫁时原则上归女方所有;
    3.两人结婚前由于两人未采取避孕措施致使女方流产后不孕,双方都有责任,但由于已造成女方不孕后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支付必要精神赔偿的主张。

    海***

    2006-10-08 17:44:43

其他答案

    2006-10-16 13:07:42
  • 房子在婚后购得,足以说明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除他有证据证明,是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来购买,
    嫁妆是登记前买的属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是共同财产.
    债务,你认可便有,你不认可便没有.,除非是你的名义写的欠条,或你出面向你亲戚去借的

    天***

    2006-10-16 13:07:42

  • 2006-10-10 23:27:42
  •  
    1、房子。“结婚房子在婚后他家人购买”,这里婚后购买是确定的,他家人购买即出资人是他家,但产权如果说是在他的名下,只要他家举不出出资的证来,就可能说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就可以赖得1人1半了,如果“他家”举得出证来,就没争了;
    2、陪嫁。当然是女方婚前财产了,如果女方指那件,男方都点头称是,就不用举证了,反之,则就不得不一一举证了,但要都举得出证明来,恐怕也是不容易啊;
    3、赔偿。理由是“两人结婚前由于两人未采取避孕措施致使女方流产后不孕”,如果能证明全是人男人的过错,男方赔偿不贷。双方过错,男方适当补偿可以,用“赔”字可不恰当。
    还是那句话,财产是身外之物,为了早点脱身早点心静,或者说别为这身外之物浪费青春,能放手时就放手是对的。
    

    北***

    2006-10-10 23:27:42

  • 2006-10-08 22:49:39
  • 1、房屋系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的是丈夫还是妻子。
    2、陪嫁属于妻子婚前财产,属于妻子父母婚前赠与其女儿的。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这个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你说的情况,依照现行法律不构成女方赔偿的理由。

    勤***

    2006-10-08 22:49:39

  • 2006-10-08 19:21:05
  • 1、房屋产权归谁?如果产权是他父母则你无权分割,如果产权是你丈夫,则如果他父母没有特殊声明系赠送给儿子的,那么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陪嫁如无特别声明,同样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人流导致的后果不能作为赔偿申请提出。
    4、彩礼使用的问题是你同意的,所以法院不会采信。

    1***

    2006-10-08 19:21:05

  • 2006-10-08 18:55:18
  • 1。房子如果在婚后所购,无特殊约定会定为共同财产,不论在哪方名下。
    2。陪嫁的东西一般也属于共同财产。
    3。你说的情况,不构成赔偿的理由。

    杨***

    2006-10-08 18: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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