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是否能向法院由告男方重婚罪??

首页

是否能向法院由告男方重婚罪??

我的朋友因不知他老公有婚外情,老公以他俩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女方在被迫无赖的情况下,草率的于2006年5月办了离婚手续。后来女方调查发现:男方长期在外包二奶,并购有一房产和车辆,2005年9月未二奶在医院抛腹产生一小孩,手术前男方以夫妻名义签字同意抛腹产手术。请问:1、像这种情况,女方是否能以此为由向法院告男方重婚罪??2、不知道医院手术前的签字是否能作为重婚的一个条件?3、重婚罪的条件是否能说具体一点?4、男方以二奶名义购的房产和车辆是否能作为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6-10-04 01:19:58
      你的朋友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他重婚罪。待我详细说你听: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以及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
    1,是已婚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是已婚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公开相称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公开相称同居生活,即所谓建立了事实婚姻关系。 你朋友的老公虽然没有与二奶登记,但长期同居生活,育有一子。尤其可以说明问题的是“手术前男方以夫妻名义签字同意抛腹产手术”,这即是构成重婚罪最明确的特征和你朋友控告最充分有力的证据。
      由于案件发生在你朋友和她老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当然构成重婚。 另外,重婚罪是一种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通俗的说,你朋友既可以去公安机关控告,也可以自己凭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她老公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那二奶明知他有配偶,也同样构成重婚罪,可以一并追究。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处两年一下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请你切记,如果是你朋友自己向法院起诉,这个案子是可以调解的,在财产上可以多提些附加条件。请你朋友自己把握。 关于房产车辆,由于名义上是二奶的,他们可以说本来就不是她老公的,或者是他老公送她的。
      所以,再行拿回重新分割非常困难,如果你能证明是你老公的财产,或者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当然你朋友可以主张一定的份额。 最后,友情提示:此类案件比较复杂,建议你最好委托一位律师为你代理诉讼。 。

    非***

    2006-10-04 01:19:58

其他答案

    2006-10-04 12:20:46
  • 重婚.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这种事实婚姻显然属于一种无效婚姻,但是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在法律上这种婚姻没有效力,不为法律所承认,并不是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一个事实. 
    

    一***

    2006-10-04 12:20:46

  • 2006-10-04 11:24:21
  • 重婚: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
    应当认为男方已经涉嫌重婚。
    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期间的法律责任。
    男方离婚前涉嫌隐瞒财产,可以起诉追究赔偿或重新分割。

    a***

    2006-10-04 11:24:21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