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义勇为的问题,请高人指点
向见义勇为英雄致敬! 但是老实说,见义勇为很危险:可能会被歹徒弄伤弄死;可能因为尺度掌握不好被法律处罚。所以,要谨慎地见义勇为。 此外,法律赋予公民见义勇为的权利,是否考虑到普通公民是否具有正确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又是否需要特别立一个法律,类似《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那样,来一个《保护见义勇为者法》呢? 我有2个问题: 1、如果A走在街上看到B,并判断B是通缉犯,立即将B扭送派出所。到派出所后证实是误会。那么,B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诉求吗? 2、便衣警察在抓人,A看到后判断是一起现行的持枪绑架案件,与实践起地上的砖头砸便衣警察。请问A会被以妨害公务罪被起诉吗? 请各位高人指点。谢谢。
如果有这样的A,明显是热心有余而细心不足。警察获得线索,也要再三证实确认后才动手,A的做法,是当初警察有罪推定的不良做法的延续,所以不要主张。即使抓获现行,也要事主、知情人的的有力旁证方妥。 下一个问题,抓捕现场与抢劫现场也是显著不同:一人扑人,一人扑物;一个按住了人就不放、还要上铐,一个无论到手与否都急于脱身。
即使是徒步追捕,少有抢劫犯光天化日之下以对事主穷追不舍的。 在紧急情况下,更应运用技巧,不能光靠一个勇字。在确保自身安全、有能力制服对方的前提下才能下手。其实,积极向警方报案,也是见义勇为。如果有三五个人的举报都指向特定的人员,那这人就无法在当地呆了。
现在报的案确实少,到什么程度?警察破了案,竟找不到报案材料,只好放人,或者从轻处理,于是出现大家都说“刚进去就放”、“关了几天就放”的情况。 事主、知情人不报案,也是纵容犯罪。 补充回答: 见义勇为,首先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另外,见义勇为人员也要做好自我保护,才去实施见义勇为。否则,维护治安、维护正义的成本太大,报章经常出现付出鲜血和生命的报道,令人感慨万千。所以,积极主动报案,对谁都好,只有对违法犯罪分子不利,应当是见义勇为特别主张的行为。主观(主动)的见义勇为,政府大力提倡,即使出现过失、过当,在处理上,司法、公安都会充分考虑见义勇为的情节。
对上一楼的质疑,我想到的是能否发生这两种情况,而不是相应法律,因为提问较为极端。如果真的有,肯定也以善意的误会作结。如果因为见义勇为造成侵害、损失,办案单位会尽力挽回。程度相当严重的话,谁也不会马上有肯定的答复。上一楼的回答不十分全面:1、什么叫不必要和必要的人身伤害?只要是人身伤害,在法律上就要负责。
还有,假如B因为被“扭送”造成财物损失,或者正在做一笔大生意,给你“见义勇为”搅黄了,损失又该咋处理?都是因为热心而粗心的A呀。2、单从妨碍公务角度讲,A因误会,行见义勇为将警察给打伤了,赔偿医疗费是要的,但其他法律责任可以解脱。过失妨碍公务可以不入罪,但过失太严重,一样要受治安处罚。
我觉得你不要相信法律,你直接去人大,或者找新闻媒体曝光此事,将事情闹大,造成社会影响,让天下的人知道您的委屈。
第一,有权提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试想如果无权,那满大街都是抓通缉犯的怎么办?你抓了我说我是,我抓着你说你是?) 第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妨碍公务,在警察一边打一边喊"我是警察"的情况下构成,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判断是持枪抢劫的,因为各方面的发展都和持枪抢劫不同嘛;;;但有可能构成伤害,视其伤害轻重而论
哈哈!我来回答: 1、第一种情况,A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对B造成了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扭送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赋予公民的权力。 2、第二种情况是刑法上的“假象防卫”,主观上是过失,不会构成“妨碍公务罪”。如果确实造成了便衣警察的人身伤害并且伤情严重的话,可能会被追究过失致人伤害的刑事责任,但是依据刑法的规定,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答一、B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诉求。 二、因不知便衣警察身份,故无法认知其执行公务,故A不会被以妨害公务罪被起诉,但可能涉嫌过失伤害。 三至于立法建议不是网洛讨论的问题,你可向全国人大提出。
答:我是初中班主任,对这个问题提得比较多。见义勇为要提倡,但首先要保护自已。 碰到情况,报警也是见义勇为。千万不要做无畏的牺性。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