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抵押人
如一抵押物,价质100万,到工商机关登记已抵押给一银行,并获贷款50万,加另一银行是否还能以余下50万作为抵押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
理论上是可行的,详见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实务上是不可行的,目前还未听说哪个登记机关配合债权人办理过,除非业务差错和恶意操作.
可以的。只要不超过抵押物本身的价值就可以。
可以对抵押物余下的价值进行再抵押。
抵押物不论值多少钱,都是50万元的抵押物,不可分割。银行重复抵押侵害了原抵押人、后抵押人两方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工商管理机关。
答: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资料,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几个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的法官写文章认为抵押财产应当优先执行拍卖,有的法官则写文章...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