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给伤者垫付的医药费能全给报销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本条规定,全责方没有法定义务垫付伤者的医药费用,但从道义出发或者从事故处理的最终结果考虑,由您先行支付伤者的医药费用并无不当。目前,如果您已经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10000元额度内先行垫付,已保证伤者的正常治疗并解决自己全额支付这笔费用的困难。
答:待遇标准 据了解,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标...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