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事纠纷案件,要原告自己找到被告才能送达传票。难道这就是民法吗?是不是上级有关部门来修改一下呀?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7号《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已对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该批复已于2004年12月2日起实行。
答: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