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我在苏州太仓市一家化纤厂做操作工,厂里的操作工基本上都没签保险之类的东西.2006年4月3日早上,我骑摩托车去单位上班,由西往东行驶,行车路线和车速都没有问题.在行至距离单位大门约100米的时候,突然从路右边窜出一人(也是这个厂的)想横穿马路,我躲避不及,在紧急刹车的情况下,摔倒在地,当场昏迷. 后送至医院,住院8天,花去医药费8000元,出院后又休息了约一个月.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这样说的:由于我是无证驾驶,又没戴头盔,所以我占主要责任.对方横穿马路,也有过错,占次要责任. 后来我打电话给太仓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他们说如果是无证驾驶那是不算工伤的. 我想想觉得心里憋屈,就把这个事发出来.能帮的就帮我一把吧,我在这给你敬礼了,谢谢!
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条件,否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你在上班途中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摔倒在地,当场昏迷,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这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于你是无证驾驶,又没戴头盔,所以占主要责任。对方横穿马路,也有过错,占次要责任”无关。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如果是无证驾驶那是不算工伤的”答复是错误的。
劳动者只有出现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时,才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你无证驾驶,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且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
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 但由于你的受伤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就没有责任承担,你的治疗费用及一个月休假等,可以按照非因工负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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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为你是无证驾驶是违反治安管理是违法的,所以不是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 你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你的治疗费用及一个月休假等,可以按照非因工负伤处理。你还可以向有过错的行人要求部分赔偿。
无证驾驶是违法的,交警不追究的你的责任算好了。我看公司很难做出赔偿。
答:虽然你是在上班途中,但是因为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法律规定为: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