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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单位犯罪中只惩罚单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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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单位犯罪中只惩罚单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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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5-25 09:34:23
      我国刑法中没有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本身的条款。
    我国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上是按照双罚制,既处罚单位本身,又要处罚直接责任者,但是也有单罚制的例外。在我国刑法中,单罚制都是无一例外地体现为仅仅处罚直接责任人,而不处罚单位本身,有的学者也称这种处罚制度为代罚制或转嫁制。
       双罚制是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处罚的常态,立法例很多,不再举例;单罚制则是一种例外,立法例的数量很少,如刑法第137条的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罪的主体是指工程的设计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但最终处罚的仅仅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而没有处罚单位本身。
      另外比较典型的还有刑法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寒***

    2006-05-25 09:34:23

其他答案

    2006-05-23 15:09:10
  •     一般是单位集体意志的表现,并且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很小,或者情节很轻的.不是很多,一般是些第三章中经济类犯罪,还有行贿罪的一些个别罪刑.

    g***

    2006-05-23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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