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zai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债务清偿地,清偿期和清偿费用应如何确定

首页

zai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债务清偿地,清偿期和清偿费用应如何确定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6-04-20 10:59:11
      对此应当根据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

    2006-04-20 10:59:11

其他答案

    2006-04-20 10:46:03
  •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觉得是没有债务清偿期限的,可以在未清偿前一直主张清偿债务。清偿地就随便你们了,费用的话要看是什么样的费用了,在合理的范围内,债权人为要求债务实现而消耗的费用,法理上应该是债务人承担

    万***

    2006-04-20 10:46:03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债权债务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