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的时间为标准作为耕地占用费标准的时间?
若在9月1日以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耕地占用费一直未交,请问是否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的时间为标准作为耕地占用费标准的时间?例如:10年1月取得土地,11月缴纳耕地占用费,是按28元还是20元缴纳?
根据《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146号)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由承担耕地补偿责任的主体在申请办理转用手续时缴纳耕地开垦费。
从2010年9月1日起,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为:18元/平方米(县、县级市辖区内);28元/平方米(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加收20元。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前缴清。谢谢!
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建设厂区是缴纳的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分摊到有关的工程本中,将来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在企业为经营使用时随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一并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并在...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