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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公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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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公证有用吗???????????????

这对夫妻这三年来一直在闹离婚,原因是丈夫有外遇,妻子一直不同意离婚,丈夫就离开原来的公司,自己在外地开了一家公司,开公司期间,妻子也跑来丈夫开公司的城市,丈夫就在这个城市给妻子和孩子租了一套房子,还给孩子找了一家很好的学校读书,这三年来她们所有的开销全由丈夫承担,妻子还额外要求每月一万元的费用,丈夫是净身出户,也没什么钱,这个费用付了差不多一年多,后来没钱也就没付了,还有原有的公司付的离职费二十万也给了妻子,,,,,,现在公司开不下去了,亏了很多钱,妻子说她现在同意离婚了,丈夫要放弃所有婚前财产,还有孩子的所有费用由丈夫承担,丈夫同意了,本来马上就要办离婚手续了,可妻子又说现在不能离婚,要先办财产公证,要丈夫写一份所有婚前财产由妻子个人处理这样一份协议,然后去公证,妻子要把财产转移到她妹妹的名下,,,如果妻子这样做的话,在他们不离婚的情况下,也不需要还钱吗,这样她的房产就可以保的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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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4-12-16 18:27:20
    不行的。这样的财产转移协议只在他们夫妻之间有效,因为是丈夫自愿赠与妻子的。但不能用来对抗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因为借债时他们夫妻是有财产的,债权人是相信他们夫妻的偿还能力的。现在的行为,与逃避债务没有区别。因此,即使已经经过公证,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否认公证的效力,撤销转移财产的行为。

    g***

    2004-12-16 18:27:20

其他答案

    2004-12-18 18:53:12
  •   大家都在谈什么债务,人家的问题中并不有谈什么债务呀!
    只是提问题的人说的不清楚,说什么“婚前财产”?可能他的意思是说“离婚前的财产”吧?
    如果是这样,那我试着回答一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任何收入都是共同财产,不论它是否转移(如转移到她妹妹处),在离婚时都要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男方为了离婚,而同意将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部分给妻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行为和法律关系,但我想只要出自自愿也是可以的,这就是赠与关系。赠与关系是在给付标的物(款)时生效成立,本案中男方每月给女方一万元钱,这不是赠与,因为这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这每朋一万元钱也是共同财产。
      男方在双方商讨离婚前财产分割时,答应离婚前财产由女方个人处理时,赠与关系可算成立(因为标的物已经事前给付)。 所以,就看这个离婚协议签订没有(不一定非要公证)?如果已经签订,可以认为男方自愿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赠与女方;如果没有签订,不论是以前交给女方的钱或房子,都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既使这些钱女方已经给了她妹妹,男方同样有权要回!。

    无***

    2004-12-18 18:53:12

  • 2004-12-16 23:08:03
  • 我只能说,协议有效,公正也有效!理由是,协议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也没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有效,应该受法律保护.其他的问题,说得不清楚,不好回答.

    6***

    2004-12-16 23:08:03

  • 2004-12-16 20:21:12
  • “丈夫要放弃所有婚前财产,还有孩子的所有费用由丈夫承担,丈夫同意了”,等等,不能够作为对抗离婚之前对第三人的债务。

    一***

    2004-12-16 20:21:12

  • 2004-12-16 17:19:17
  • 如果债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又有证据证明这对夫妻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 这公正会导致无效 

    兔***

    2004-12-16 1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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