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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未履行劳动合同,户口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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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未履行劳动合同,户口档案怎么办?

我和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要到2008年劳动合同才到期。但是由于一些问题我现在离开了单位,由于未支付单位要求的高额违约金,我的档案和户口保险等都不能转出,请问:厢像我这样违约了,到08年后合同到期了,单位还有权利扣留我的这些东西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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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3-03 14:17:54
      通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当制作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交住所地劳动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在10天-1个月内同时移送。
       因此,你的问题需要弄清楚几个关系: 1、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走之前你是否提前书面通知了单位: 2、你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被拒绝,单位要求你支付高额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是劳动合同约定?还是规章制度规定? 3、你是什么时间离开的单位?现在的状态如何? 4、不交违约金,就不能转出档案、保险和户口,是你的猜测,还是单位的实际做法? 5、对你的提前解除合同,单位是否采取了劳动仲裁的方式,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假如单位未在你离开后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向你追讨违约金的话,就将失去主张权利的机会,相反为你提供了向单位主张损失的机会,你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补发期间的生活费用,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移送档案、社保及户口。

    海***

    2006-03-03 14: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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