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请问:假如我携带管制刀具将袭击我的歹徒刺死并且确属正当防卫。我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我知道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
从理论上说,你如果构成犯罪只能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 但是在实务中,你如何能证明,你只是携带而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呢?在你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你是有预谋的携带工具伤害他人,这就很麻烦了。严重的话,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是两回事,分别处理。
首先正当防卫有个限度的,袭击你要看人家用的是什么工具。是不是暴力犯罪,如果不是,你将人家刺死。那明显的是防卫过当,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治安处罚就是了。
辽宁防暴警员打死出租车司机抛尸荒野 -------------------------------------------------------------------------------- 06年02月27日 【本报讯】辽宁抚顺两名防暴警日前伙同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竟将当地一出租车司机打死后,抛尸荒郊野外。
据北京《工人日报》27日报道,近日,抚顺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抚顺市警局新抚分局防暴大队警员冯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防暴大队警员(试用期)沈晓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其他3名被告石鹏、李猛、河泰峰(均无业)分别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经抚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剑于2005年11月27日酒后送醉酒的同事王某回家途中,与一出租车司机商某发生争执,冯剑随后用电话纠集石鹏、河泰峰、沈晓鹏赶到现场,对商某进行殴打。
而后,冯剑与石鹏又将商某强行拽上沈晓鹏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上,继续对商某进行殴打。当车行至该市顺城区外环公路时,石鹏、李猛等人将商某拽下车,将其踹入路边排水沟里,之后离开现场。 因怕罪行败露,次日凌晨,几人再次驾车到丢弃商某的地点,将商某的尸体运至抚顺县的肖尔岭,抛尸在拉白公路的路基下。
经法医鉴定,商某系因头、胸、腹部遭钝器伤害,导致脑挫伤和脾破裂而死亡。 -------------------------------------------------------------------------------- 。
依我看是教育为主,携带的管制刀具没收,管的严一点的话就是罚款,治安拘留
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在先,已经先行构成违法,因此,你的行为怎么讲也无法称为“正当”了,也因此,会认为你有杀人的准备和预谋,危险了!!! 你最好别去想这个“假设”,赶紧把你的刀收起来,最好是交上去。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不用判刑,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最多15日以下拘留,如在审判阶段或许就不处罚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公安机关执行的法院的嫌麻烦就不会把卷退来退去,训诫一下就好 了
就判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各是各的事情,你正当防卫没有错,但你违反了禁止拥有违禁凶器的法律条例,你要负的就是这个责任,如果追究你的话,你就是非法拥有管制凶器罪。你明知属于非法拥有,但是依然私藏管制凶器,是属于犯罪的故意,而不是无知造成的,量刑上会比无知要加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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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