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2004年1月份我借了两万块钱给我的男朋友,是通过银行汇过去的,我保留有银行凭证,但是没有借条,也没有第三人证。需要说明的是,我和他维持了近八年的恋爱关系,而且也同居了三四年,可是2004年五月份的时候我们就分手了,他和别的女人在2004年六月份结婚了,于2005年五月份还生了一个小孩。我现在很想要回我的钱,可是他已经不认帐了,在法律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我有银行凭证能把钱要回来吗?另外,如果我要打官司的话,胜算能有几成呢?谢谢!
基本上没有什么胜诉的希望,因为您的银行汇款单据不能够充分的证明这笔款项是您借给他的,而他又没有给您写借据或者欠条,您无法证明借给他钱,因此,如果真的打官司,您在法庭上处于劣势,拿不出证据,胜诉的希望不大.
答:按我的观点,不能不遗憾地告诉你,这笔钱通过法律途径很难要回来了。首先,银行凭证只能说明你们之间通过银行办理过汇款业务,但不能说明钱是你借给对方的,如果你没有其他...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