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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押金的退返时间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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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押金的退返时间有限制吗?

     我老婆在2001年二月因休长假到一家超市做营业员,试用期三个月。在签合同时,超市要求交500元的合同抵押金,以防员工盗窃。但后来由于要回单位上班,一个月未满,我老婆提出解除合同,超市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还抵押金,因急于回单位报到,也就暂时放下了。
     不久,单位搬到了另一个城市。由于单位与原来的超市不在一个城市,这么多年来,我们也没有机会再回去办这件事。请问,我们还能回去找超市要回合同抵押金以及她第一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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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5-11-03 15:48:06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妻子有权请求该超市返还抵押金并支付工资,如果该超市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该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要求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今已过去四年,已经过了时效,只能视为你们自动放弃权利。

    3***

    2005-11-03 15:48:06

  • 2005-11-01 14:26:43
  • 简单的民事关系,但是从你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到现在已经超过2年了,过了诉讼实效,所以劝你不要再麻烦了,500元,不一定能够你往返的路费

    f***

    2005-11-01 14:26:43

  • 2005-10-31 11:30:16
  •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多次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爱人所在的单位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你当时到当地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你爱人肯定能讨回应得工资及押金。但由于你爱人现在主张权益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时效,估计劳动行政部门不会再处理你爱人的请求。

    苍***

    2005-10-31 1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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