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信托财产在混同方面的独立性如何理解?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受托人在管理受托财产或者受托事务时,要与管理自己的财产和事务分开,而不能混同。 从我国《信托法》立法来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信托一旦依法成立,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受托人持有信托财产,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第二,信托成立之后,受托人虽然取得信托财产的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其并不是信托财产的实质上的所有人,其只能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身固有的财产相独立,同时信托财产也与受托人受托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相独立。《信托法》 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正是这一内容的体现。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应对信托财产分帐管理。第三,从受益人的角度来说,虽然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也仅仅是一种利益请求权。
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 这方面的例证在我国证券法中规定的比较明显,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要分开操作,不能用同一个帐户操作。 如对我得回答满意,请在本周推荐用户(右下脚)支持俺一下,谢谢了!。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答: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