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高检的批复与司法解释的效力有何差异?
“两高”的司法解释均是通过以解释、规定、批复、解答等形式发布的,虽然发布形式不同,但效力是相同的。两高的批复意见有两种法律形式:凡由两高公告的,则属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性,反之,则为具体案件的指导意见,不属司法解释。
一般来说,高法和高检的批复适用于个案.而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同等。 这也是司法解释的一种。
答:属于审判指导性的文件,一般各地法院会选择性的采纳。你可将有关规定打印后交法官。他们一般掌握的比你还要全面。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