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3天,不给任何解释,合同能否就此失效?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3天,不给任何解释,是否造能违约,合同能否就此失效?我男朋友的公司,已经连续3个月拖欠他们工资了,在劳动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有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合同自动解除,这能不能作为员工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呢?充足否?
有理走遍天下!
是的
超过3天,如有合适正当理由,还是不违法的。
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是不能自动解除的,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有三种方式可供您选择: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三、单位拒不支付,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内向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仲裁。
可以做为你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并且可申请仲裁,要解除合同补偿金,要欠发的工资加上罚款。但过去60天就过时效了,为自动放弃啊。
那要看是否是正规的合同。 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具体的合同又是怎么写的,你一定要自己看清楚才可以。
首先向你明示一点,合同不会自动解除,合同解除一定要由有解除权的人行使合同才会解除。即使合同中没如此规定,劳动法中也有规定,你男朋友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发的工资。 附《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可以,另外工资可以到劳动就业局去投诉追回
答:不合理,但也没办法,只能等开庭以后一并诉讼,到时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