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找怎么样的机构才可以比较彻底的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我事先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定劳动合同.年终,公司发放部分的年终奖和一张一定数额的支票.这张支票规定余下的奖金到2005年9月30日发放,之外无其他任何说明.当我离开这家公司另外谋就时,公司负责人口头说明这是稳定员工设立的。这样的理由说明我手中的这张支票还有效吗?
市长热线帮助你....
还是找媒体好,像温州台的第一时间,浙江台的1818等,他们很乐意管这些事的!
有用的吧
肯定有用啦。如果你在武汉,我免费帮你搞了,呵呵。 我来教你一下。 首先,上面确定的是2004年度奖金即你合法劳动报酬,双方约定2005年9月30日发放,虽然有违工资应当当月发放的法规规定,但我们姑且认为它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那么,你有权在2005年9月30日(无论此时你辞职没有)向其请求给付。
如果公司拒不给付,你可以要它出个书面的情况说明或暗地录音将拒不给付的事实确定下来。 然后,在11月30日之前,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机构一般设置于劳动局内),但需要提及的是,仲裁需要你垫付仲裁费用,一般为500元,由败诉方承担。
你的请求除了1200元之外,还可以请求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你是现在才离职的话,还可以追索劳动期间没有给付的劳动保障费用、加班费等。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找媒体,他们会帮你的,打第一时间热线,他们一定会帮你的. 电话可打114查询或者网上也可查询"-"
答: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用人单位必须更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按照老的劳动法规定,如果你接受...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