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租期过了,打官司,超过租期的天数的房费计算问题
如题,我们租给别人的房子,预定3月31日到期。现在有纠纷,可能要上法庭,法庭受理案子期间,超过3月31日,如果该租户还继续住在出租房内,是否可以向法院要求按数收取租金?如果可以(应该可以的吧我觉得),租金是按照订立合同时的价格,还是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具体哪些法律条款适用这种情况?痛求具体条款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3月31日期满,双方不续约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交回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均不受原合同条款的约束,包括租金条款不再双方有约束力。 1、如果你同意对方继续住下去,则双方重新约定租金数额。 附:《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如果你不同意续约,而对方不交回房屋,你有权要求其搬离,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额按现时的市场价计算。
案件合同的约定收取,所以在起诉书时追求的具体款项要特别写明,截至案件审理结束时。不然有一部分钱没计算进去。 来源: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按照合同上的租金付。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租房子不应该有一个月的押金吗?应该是按照你们的合同上面的租金付
答:直接找几个人,在物业的见证下把东西仍出去,文明的就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仍出去。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