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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能享受产假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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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能享受产假待遇吗?

男职工能享受产假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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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7 17:57:31
  •   产假待遇主要是指女职工休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是从男职工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据此,可以认为男职工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对于生育保险的另一项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能否通过男职工间接享受,《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
      依法理,《社会保险法》第54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没有依据的待遇,不可能享受。比较新的地 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2010年1月2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否定了男职工代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津贴的可能性。
      但是,正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通过男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变通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各统筹区域的不同规定,虽然有与新法不符者,但因为是实行区域统筹,如若没有直接违反禁止 性规范和确切的标准,实践中有可能暂时延用。

    浮***

    2016-05-17 17: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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