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的遗嘱有一个证明人一个居委会公章,有法律效应吗??
这遗嘱如果是遗嘱人亲自写的,也就是“自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没有证明人和居委会公章也无所谓。
如果这遗嘱是别人代写的,也就是“代书遗嘱”,你要查明这代写的人是不是见证人,还有遗嘱上有没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字。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居委会的公章如果是在书写遗嘱的现场盖的,也就是说居委会派人前往见证了遗嘱的书写,但即使这样也只是满足了一个见证人的要求。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 ”
答: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即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