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于工伤期间,老板是否可以跟我终止合同.?
2008年的某天,我晚上骑着电动车在下班回家路上,在红绿灯处被一辆面包车撞到,导致我锁关节错位,需住院开刀,当时老板不给办工伤,还是我们自己去办的,之后在家休养了一段时间(在我受伤期间,老板并没有付一分钱给我).就被老板叫去上班了,上了20天班之后,老板并提出要跟我终止合同(注:我合同有效期在今年的九月底). 像这样的情况,老板是否该对我做出怎么样的赔偿,我的合同他是否能终止?
既然是今年夏天发生的工伤,且导致锁关节错位,需住院开刀,应该说还是比较严重的,那么现在夏天还没过去,老板就要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确实做得过分了。但必须指出的是,出现现在的情况,也与你对法律的不清楚,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 不知你提到的“当时老板不给办工伤,还是我们自己去办的”是指什么?但你的受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即使老板不给申请工伤,你也应该自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最起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情况。
“受伤期间老板并没有付一分钱,且被老板叫去上班了,上了20天班之后,老板并提出要跟我终止合同”(注:我合同有效期在今年的九月底),说明你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你的当务之急是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次是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最后才是老板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时需要给你的经济补偿。
不可以应该给你经济补偿 还有工资 要不你去110网上问问律师 是免费的 我去那里问过户口的问题 回答的很及时 希望对你有用 你在百度上输入110出来的第三个就是吧
可以终止合同,但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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