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 程序?
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 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8条和第79条第3款规定,重整 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 挽救的可能性的。(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 显著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
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 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 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包括债务人恶意阻挠管理人执行职务或者对管理人执行 职务不予配合等。
(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 划草案。上述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 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债务人或 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终止重整程序的应当由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以裁定予以确认。人民法院 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
答:(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详情>>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