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开他
跟情人一起生活8年,如果分手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比较遗憾的是,你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你所希望的补偿. 情人关系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受法律保护的人身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关系(如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等. 也即,情人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因此该关系的解除双方并不能从对方处获得补偿.情人关系只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感情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 当然,如楼上所言,如果他愿意,他可以补偿你若干,但是,你无法通过法律强制他补偿你,因其无补偿的法律义务. 如果你们共同生活在一起若干年,并购置了共有财产,而你是有夫之妇,或者他是有妇之夫,则你可起诉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分割共有财产,但是,这也不涉及到他需要补偿你的问题,这只是关系的解除和共有财产的分割而已.如果双方都是未婚,则连起诉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的.法律依据请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补偿!除非他自愿~
得不到补偿 除非是他自愿的
可以使用新婚姻法中有关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适用于事实婚姻,则可以获得赔偿。
当然不能 感情是自愿的 你付出 他也付出 那他是否应该也问你要补偿呢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