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2、有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有的话,应该要求对方取消。
3、看清楚用工时间是否是开始上班时间,不是,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合同生效时间改为开始上班时间。
4、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内,不能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试用期工资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5、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要盖法人公章。最好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其他人签字,要看签字人有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一份。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签好的劳动合同,视为没有签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整体说来还是好处多的。对你的工作环境以及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待遇会更有保障,免去了纠纷发生时另行举证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