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有的口头遗嘱如何能证明有效?
回复:《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首先您要看您所说的这位老人是不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其次,再看一下老人遗嘱的见证人是不是符合条件(详见《继承法》第十八条);再次,看一下是否存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需要重新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情况。如果上述条件皆符合(即符合第十七条的规定),您还需考虑一下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已经神志不清(已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老人神志不清,所立遗嘱也是无效的。
答:1。老人可以用录音的形式立遗嘱,但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债务人、债权人、继承人、合伙人等以外的人) 2。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在...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