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老年人财产分割

首页

老年人财产分割

两年前,68岁的刘某妻子过世,同年刘某再婚。其再婚妻子的儿女均已结婚。第二年,刘某因糖尿病导致半身不遂,因其子女工作原因 ,其生活现由其再婚妻子照料。其再婚妻子现向他提出要求并签字协议:每月从刘某工资中取出300元给其再婚妻子,剩余工资作为二人生活费用,而其再婚妻子的工资留为己用。问其再婚妻子的行为是否合法,此协议是否受法律支持?现刘某和其再婚妻子共住于刘某住处,问刘某百年之后,此房屋由谁继承?怎样分割?谢谢!!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1-27 10:25:00
  •   其再婚妻子的行为应当这么看:
    1、两人现是合法夫妻,刘某的工资收入应该是两人共有,而不是要严格划分;
    2、再婚妻子要求刘某把工资分出300元为己用,其实,这每月单独划出的300元也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刘某同意,签订了协议,则刘某死后,该笔费用从法律上应当认为是刘某将应得部分赠送给再婚妻子,应有再婚妻子所有。
      否则,该款仍然是共同财产,应当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妻、子、女)继承。
      
    3、房屋继承权的问题也是一样,房屋本属刘某和原配妻子所有,原配妻子死后,应当由刘某和其子女继承原配妻子的财产(就是房屋的一半价值),刘某死后,其再婚妻子只能继承刘某的遗产的一部分,比如:刘某有两子一女,原配死后,原配的继承人是4人---刘某和子女3人,刘某对房子原有1/2的所有权,在继承原配妻子的遗产(1/8房子),刘某应得房子的5/8,则刘某的继承人应当是4人---再婚妻子和子女三人,再婚妻子只能继承房子的5/8*1/4=5/32。

    M***

    2018-01-27 10:25:0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