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纠纷
本人一直与祖母同住,2000年代理祖母购得自住住房,(房产证是祖母名),2007年11月其去世未留遗嘱.法定继承人六名.2008年供暖方要求本人交2001-2008年的供暖费,我没全交,只交了2006-2007,和2007-2008年度的,并于2008年6月与之签定供暖协议.2009年9月3日,供暖方以本人代理买房,是实际居住人为由在海淀法院起诉本人,要求缴纳2001-2006年度供暖费1万3千多及2009年3月到诉讼结束的利息,本人该怎样应诉?
可以从诉讼时效抗辩,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答:你好,一般有地热,空调,暖气,大多数属于暖气的供暖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