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钱不还,找不到人
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一朋友前后一共借我9千多点,在今年5月份我要求他给我打了欠条,开始还能联系上,到现在打电话不接,从原来的单位辞职,我也不知道现在额情况,但我知道他家里的地址,他不在家,这样我能到法院起诉吗?起诉找不到人,选择公告送达他还是不出庭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请大家帮帮我
1、“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一朋友前后一共借我9千多点,在今年5月份我要求他给我打了欠条”,可以依据欠条向债务人(借款的朋友)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开始还能联系上,到现在打电话不接,从原来的单位辞职,我也不知道现在的情况”,虽然对你追讨欠款不利,但你知道他家里的地址无疑会对你的诉讼有所帮助。即使他不在家,但其家里还有其他亲属,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邮寄或留置方式送达传票的。即使家人拒绝接受,还有个公告送达方式,届时债务人不按时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3、为了确保你的借款能够在判决后及时到位,建议在起诉前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做相应调查,在有相对确切的债务人财产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在案件胜诉后,及时将判决款执行到位。
回答你的问题,得从两方面说: 一、在法律程序上,你可以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如果他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如果你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二、在实际效果上,如果你最后找不到他,或者虽然找到了他但他没财产,可能判决你胜诉,法院也不能给你执行回来钱。 不过,既然他有家庭住址,还是起诉他吧;而且建议你在起诉前,查找一下他的财产,如果能找到,就先让法院查封……然后,你的事就OK了。
如果你连欠条或其他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借款的关系的证据都没有,我劝你还是别起诉了,别钱没要到还赔了诉讼费用。
答:交通事故被起诉本人: (一)对方拒不签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