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都有什么职能?基层法院可以判死刑吗/??所有的刑事案件都经过审查委员会来决定吗????
··1、机构设置(县级法院为例) 一、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四)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市、县人大监督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法院机关管理及日常事务的组织落实。
承办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传递处理各种工作信息;起草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承办各种信访文函的登记、送阅、转办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装备工作任务;负责内、外来客的接待工作;负责院党组及其领导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的支部工作;负责全院的行政事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警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考评、考核、奖惩的落实;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干警的业务活动。 (三)刑事审判庭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个人提起的自诉刑事案件;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搞好相应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搞好执行死刑犯工作。
(四)民事审判庭 负责辖区内民事案件的调解及审判工作。及时审理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债务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积极做好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兄弟县(区)法院涉及本辖区内案件及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开庭、送达、宣判等辅助性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 负责辖区行政案件的审判及调处工作,依法协助行政执行机关依法行政。
做好上级法院和各兄弟县(区)法院涉及本辖区内案件及当事人的审判及辅助性工作。 (六)审判监督庭 负责全院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调处工作,负责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院长及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大依法监督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立案庭 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及一般案件的送达、取证、听证工作,一般简单案件的调处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全院的一审案件进行排期,搞好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执行局 负责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案件;负责全县非诉讼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搞好异地执行案件。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全院重要案件庭审时的值庭;负责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押、看守、警戒等任务;负责全院后勤机关的保卫安全等工作。
在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的统一调配下,完成执行死刑的任务。 (十)基层人民法庭 。。。。。。 2、基层法院最高可以判决1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不能判决死刑,无期徒刑以上是中级以上法院的权利。 3、 一般情况下,判决的刑事案件都经过审查委员会来决定 。
但也不是“所有的”,那,太绝对。 。
第一,法院一般设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如果事务多,可以设民事一庭、民事二庭、刑事一庭、刑事二庭等等。负责判决执行的,有执行庭/局/处/科。 第二,县法院,一般会选几个大一点的集镇,设派出的民事法庭,这些派出法庭,地位和县城法院里的法庭一样;判决都得以县法院名义进行。 第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得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县法院不可以——古代就这样,所以影视作品里,县令判人死刑,是不可能的;县令可以害死人,但不能判死刑。 第四,法院内还设有办公厅、档案馆/室等机构,也有党务机构,还有总务机构。这些机构,跟行政部门的职能没太大区别。 第五,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诸庭庭长等人组成,垂帘听政,是实际掌舵人;再大一些的案件,则由本级党委会的政法委裁决。
答: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判处死刑的,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