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的理解
1、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这是不是说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企业营业执照、暂扣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执照的行政处罚? 2、第十一条中的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暂扣或吊销执照”是作为同一个类别的,为什么在第十一条中要把“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单独排除出来?这种处罚和其他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有什么不同?立法原意是什么呢?
1、地方性可以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的规定。但是如果被处罚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法院可以对该地方法规进行审查。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所以说地方法规可以设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但是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答:行政处罚法上罚款处罚的立法原则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