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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谁的鞭炮炸坏了孩子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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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谁的鞭炮炸坏了孩子眼睛?

春节期间,小蒋带3岁的儿子乐乐到院里放鞭炮,不知从哪儿飞来一个鞭炮,把乐乐的右眼炸伤了。虽及时救治,孩子的右眼还是失明了。小蒋将当天所有在场的六个邻居都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们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0余万元。法庭上,邻居们都辩称虽然放鞭炮了,但不是自己把乐乐炸伤的。 

本案判决:小蒋邻居在共同居住的院里放鞭炮,在他们都不能举证排除自己的行为与原告损失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种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责任人也有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的共同危险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致残,而且被告都不能证明原告的伤情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判决六个邻居连带赔偿乐乐各项损失28万元。邻居们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本案的判决引起了你的哪些思考?你能基于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出发谈一谈你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看法吗?
也可以谈一谈在解决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问题上,法律与道德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根据这个写一篇不少于五百字的案例分析,谢谢大家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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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28 15:09:52
    1、法院作出此判决的依据是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对于共同危害行为,应由共同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
    2、该法律规则来源于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当所有共同危害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时,对于无辜的受害人的损失,应当共同予以分担。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所倡导的,和谐、公平公正的理念。这也是对于法的价值中正义价值的体现。
    3、法律始终落后于客观现实的发展,此时,在法律无法判别的个案中,引入道德理念进行评判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缓和个体争端,对于法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上面的提示你可以扩展的谈一下,应该比较详细了。

    x***

    2010-03-28 15: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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