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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复杂的遗产继承、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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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复杂的遗产继承、公正问题

我的父亲早年离婚,离婚时有一儿一女,当时儿子已成人,而且家庭所有财产均留给了前妻与儿女。之后父亲和我的母亲再婚,生了我和哥哥,后在父亲的名下建了一套房子。去年父亲病逝前(神志清醒)和我的母亲共同立了一份母亲代书父亲签字的遗嘱(无其他人在场),大体内容是房产暂时归我母亲,等母亲百年之后将房产均分给我和哥哥二人,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如果无效,母亲带我们去公证处继承再公正,父亲前妻的一儿一女必须到场签字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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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2-29 22:07:11
      事情并不复杂!
    你父亲病时和你母亲共同立了一份母亲代书父亲签字的遗嘱(无其他人在场)--此遗嘱是有效的!但是此遗嘱是属于部分有效!
    因为房产虽然是挂在你父亲名下,但是此房产属于你父母亲的婚后财产,即属于她们的共同财产,所以你父亲只能处置房产中他的那一部分(50%),剩下的50%属于你母亲。
       按照法律规定,作为你父亲和前妻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他的财产份额的,但是你父亲也有权利处置自己的遗产,既然你父亲已经留下遗嘱进行处置--故之前的子女就对此房产失去了继承权。 所以既然她们无继承权了,那么你母亲将来完全是可以处置此房产的!为了在你母亲百年之后无其它纠纷,建议去将此遗嘱做公证处理、同时你母亲也立下公证遗嘱! 立公证遗嘱,只需要立母亲自己去就可以了,当然做子女的陪同也是有必要的。
       如果是: “房产暂时归我母亲”,更正为“全部财产留给我母亲” 这样对你和你母亲更加有利! 为啥? 因为如果是“房产暂时归我母亲。。。”那需要等你母亲百年之后才可以处置父亲留给她的遗产; 如果是明确“全部财产留给我母亲”,那么你母亲就取得了任意处置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母亲可以据那一份父亲的遗嘱而另外订立她的遗嘱--可以其个人意思处置财产!其完全和父亲之前的子女毫无瓜葛。
      既然毫无瓜葛的话,进行遗产继承或者进行其它公证的时候完全不需要其它子女到场签字。 但是子女作为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其有权查看核实父亲遗嘱的有效性、也可以提出异议,在遗产进行继承或者处置的时候,还是有必要告诉她们--但是无需签字!说白了,她们签不签字都不影响继承的进行。
      

    钻***

    2009-12-29 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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