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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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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平时作业

名词解释:
1法律。
2代理
3经济法
4原始取得
5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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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0-28 00:20:37
      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2,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法律活动,其后果直接归结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经济法: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楼主所开的这门课似乎用的教程比较老旧,而且混淆了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界限,严格来说,楼主似乎学的属于民法的范畴,民商法和经济法两个学科的界限在学术界的争论也是由来已久烽火连天,故再附上民法概念供选择】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等。 5,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京***

    2009-10-28 0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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