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案件审理没有终结前辞职
在一个案件中,案件没有终结,主审法官辞职,但是案件判决后,判决书上,还是这个辞职的主审法官的名字。 本人认为这位主审法官已经辞职,不具备法律的合法性,不具备法官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是冒原法官名称,伪造法律文书,应直接向检查院立案。我分析的对不对。那位高人给指点一下
在一个案件中,案件没有终结,主审法官辞职,但是案件判决后,判决书上,还是这个辞职的主审法官的名字... 能会这样的怪事吗?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我同意你的意见--如果这位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结前已经辞职,而这个判决的结果仍然署名该辞职法官,这个判决当然不具备合法性,理由是他已经不再是法官,不再拥有法官的职权。 不过,你必须搞清楚,法官辞职时,是否确实案件还没有审结。如果其在辞职的申请过程中,自己仍然在位履行职务,则其还是有权完成自己的职责的。 还有一点:即使出现你说的情况,多是法院的责任,当事人对其裁判文书可以上诉或申诉,该判决应该依法撤销。而你所说的“冒原法官名称,伪造法律文书”应该不能成立。
在一个案件中,案件没有终结,主审法官辞职,但是案件判决后,判决书上,还是这个辞职的主审法官的名字。 本人认为这位主审法官已经辞职,不具备法律的合法性,不具备法官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是冒原法官名称,伪造法律文书,应直接向检查院立案。我分析的对不对。 ··不一定。 如果审理程序基本完成,只是批准程序的环节辞职,那个法官仍然可以署名并负责任。 即便辞职,在没有组织部门(人大、组织部)批准或认可以前,仍然具有法官身份。
答:开庭应当是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如果是合议庭审理,开庭时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到庭,审判长如果不出庭违反了法官执业道德准则,但还构不成程序违法。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