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处理这样的纠纷?
2005年3月5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当日李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风扇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6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实效期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经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点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请大家给我分析一下法院的判决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尽量详细!谢谢!急急!
2005年3月5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当日李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风扇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6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实效期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经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点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请大家给我分析一下法院的判决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尽量详细!谢谢!急急! 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2005年3月5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当日李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风扇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6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实效期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经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点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请大家给我分析一下法院的判决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尽量详细! ··法院判决基本保护了你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一年是对的,但,可能有中断的情况,法院予以采纳,故,仍然判你胜诉;人民商场的说法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有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害,销售者、制造者都有责任赔偿,商场赔偿以后可以追究厂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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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告与原告如果法院判罚被告赔偿原告金钱,被告不屡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找不到被告人,那应该怎么办?
答: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并申请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只能由申请人自己找,法院是没有找人的责任或义务的。如果找不到人但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其财产;若是...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