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吗?
看到一案例:一青年潘某在杉杉公园游玩。当潘某触摸园内一座“作揖的老者”铜像时,铜像忽然倒地,压在潘某身上,导致潘某T12、T6椎体压缩性骨折伴双下肢截瘫,得终身卧躺在床。潘某以杉杉公园的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某城市管理局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代理人认为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依据?
看到一案例:一青年潘某在杉杉公园游玩。当潘某触摸园内一座“作揖的老者”铜像时,铜像忽然倒地,压在潘某身上,导致潘某T12、T6椎体压缩性骨折伴双下肢截瘫,得终身卧躺在床。潘某以杉杉公园的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某城市管理局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代理人认为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依据? ··雕像的安装质量有问题,不可能一触即倒,又不是纸糊的。 对于安装质量、安全指标(比如受外力倾倒)赋有举证责任的不应当是受害人(没有能力和资料),当然应当由建设者、管理者举证。 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建筑物侵权的规定。
1、潘某需举证自己是受铜像压倒导致伤害。 2、如果管理部门主张不予赔偿,则他们需要证明该铜像的质量没有问题。 3、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也应该是由管理部门提起。
这个案子虽然被告城市管理局是行政机关, 但这个案子的诉讼请求是人身损害赔偿,所以,这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一徭是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 潘某要被告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当承担这是损害是由于该铜像按装这牢造成的,这一举证责任。 在潘某就安装质量举证确需要鉴定时,应当由潘某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如果潘某没有申请鉴定,法院不能主动委托鉴定,只能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了。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