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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子劳动局能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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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子劳动局能立吗?

您好,今年3月28日公司无故将我辞退,我去劳动局举报经劳动局调解赔偿我经济损失加双倍工资7000元,调解书上已注明,“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金凯福宾馆与我于2009年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此方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然而公司可能是出于报复,去劳动局立案说我私自从公司拿取钱财,因为纯属无中生有,他被败诉,现在六月初又去立案,说我未交接工作离职,要求我赔偿损失六千元,请问,哪有离职不交接工作,公司就付工资的,这样的事听着都让人觉得好笑,这样的理由劳动局能立案吗?我到底该怎么样应付这种无耻的老板呀,他为了不让我拿到对我的赔偿,频频想理由立安,因为我申请了强执执行,他去法院申请资产保全,所以只要我们之间有争议法院就不能把钱给我,我到底该怎么办呀,麻烦指点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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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6-10 00:11:53
    这个案是可以立的, 但你可以用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金凯福宾馆与我于2009年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此方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这一生效的调解书证明已经交接并无争议,请求仲裁驳回其请求。
    

    北***

    2009-06-10 0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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