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案子劳动局能立吗?
您好,今年3月28日公司无故将我辞退,我去劳动局举报经劳动局调解赔偿我经济损失加双倍工资7000元,调解书上已注明,“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金凯福宾馆与我于2009年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此方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然而公司可能是出于报复,去劳动局立案说我私自从公司拿取钱财,因为纯属无中生有,他被败诉,现在六月初又去立案,说我未交接工作离职,要求我赔偿损失六千元,请问,哪有离职不交接工作,公司就付工资的,这样的事听着都让人觉得好笑,这样的理由劳动局能立案吗?我到底该怎么样应付这种无耻的老板呀,他为了不让我拿到对我的赔偿,频频想理由立安,因为我申请了强执执行,他去法院申请资产保全,所以只要我们之间有争议法院就不能把钱给我,我到底该怎么办呀,麻烦指点一下谢谢了!!!
这个案是可以立的, 但你可以用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金凯福宾馆与我于2009年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此方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这一生效的调解书证明已经交接并无争议,请求仲裁驳回其请求。
答:完全可以的,法律保护公民去法院起诉的权利。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