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和前妻1995年4月离婚,并有一个男孩判给了我;我在1995年5月又和她认识后,有时在一起。。。到2003年有了一个小孩,但没有办理结婚证在一起一直维持到现在,由于她的个性太强不讲道理。。。我们在一起买了房子,钱都是我挣的。。。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我现在要和她分开,她不同意。。。我该怎么样做?财产怎么分配?谢谢
不适用事实婚姻,即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但是孩子虽然不是婚生子女一样处于婚生子女的地位,因此同居关系就不用管了——好聚好散咯,财产的名字是你的就是你的咯,分手时候孩子的抚养费要付到18岁咯——这是法律上的 但是,相识一场,到底缘分,聚散天定,情分不要太过决绝,适当的给别人一点经济帮助吧,毕竟人家青春给了你那么多年——这是道德上的 哎,奈何奈何啊
1、你们属于同居关系。 2、各人的财产归各人,房产是你的名字,自然归你。 3、孩子同已婚父母子女关系,你们双方都有责任抚养,孩子跟随一方的另一方需承担抚养费,也有探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据此,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同时提出孩子归自己抚养,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请求。一旦法院对该两个问题解决以后,剩下的问题你就好解决了。
在1994年2月1日后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只能是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中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言的,所以,钱是你挣的,归你;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归你。没有“财产分配”问题。 同居关系的“分开”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是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但就财产产生的纠纷,法院是可以按一般的民事案件受理的。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的纠纷,也可以受理,并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论处。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