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鉴定是否属于民间自然人借贷~请各位专家看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公司代理三一重机的挖机,去年有客户来我公司请求为其垫付部分资金按揭购买三一重机的挖机,我公司同意为该用户垫付20万购买挖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当时是我公司的总经理经办的,协议是总经理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的,用户打的欠条也是打给总经理个人的。 现在问题来了,用户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偿还,今天上午已经开庭了,我主张该借款属于民间借贷,但是当场被法庭驳回。说公司为其垫付资金不属于民间借贷。总经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 大家说下是如她所说的不属于民间借贷吗?如果不属于民间借贷,那这官司该怎么打?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公司代理三一重机的挖机,去年有客户来我公司请求为其垫付部分资金按揭购买三一重机的挖机,我公司同意为该用户垫付20万购买挖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当时是我公司的总经理经办的,协议是总经理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的,用户打的欠条也是打给总经理个人的。
现在问题来了,用户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偿还,今天上午已经开庭了,我主张该借款属于民间借贷,但是当场被法庭驳回。说公司为其垫付资金不属于民间借贷。总经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 大家说下是如她所说的不属于民间借贷吗?如果不属于民间借贷,那这官司该怎么打? 2009-02-10 15:11 补充问题 合同上内容为XXX借XXX(总经理名字) ------------------------------------------- 1、如果该客户到你公司请求办理按揭购买挖机事宜,在三一重工方面是有理由相信由你公司有代理权的。
2、问题的关键在于:三一重工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3、如果仅仅是“XXX借XXX(总经理名字)”这一个法律关系,三一重工无法认定与你公司存在关系,他们无法主张权利。那么,客户没有理由不归还三一重工的货款,借贷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要看他是否有抗辩的理由而不还欠款。
从楼主的陈述,还有一个细节没有说清楚,就是这项借款实际是公司垫付的还是总经理本人垫付的。实际垫付款项的主体不同,借款的主体就不同了。如果是公司垫付的,明显是总经理的职务行为;如果是总经理个人出资垫付的,也可以理解为总经理的个人借贷。如果楼主主张是总经理的个人行为,看能否提供总经理本人支付垫付款的证据,否则,法院按表见代理职务行为来认定是不会更改的。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公司代理三一重机的挖机,去年有客户来我公司请求为其垫付部分资金按揭购买三一重机的挖机,我公司同意为该用户垫付20万购买挖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当时是我公司的总经理经办的,协议是总经理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的,用户打的欠条也是打给总经理个人的。 现在问题来了,用户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偿还,今天上午已经开庭了,我主张该借款属于民间借贷,但是当场被法庭驳回。说公司为其垫付资金不属于民间借贷。总经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 大家说下是如她所说的不属于民间借贷吗?如果不属于民间借贷,那这官司该怎么打? ···法官说的有理。 表面看是经理的个人行为,但,深究,属于表见代理---公司行为。 很简单,经理个人没有经营,是代表公司经营,故,不属于民间借贷。
答: 首先需要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法的实质性解释出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