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被入盗,房东有责任吗??
我在出租房那里给人偷了一台电脑(买了还不够一个月),而我跟房东并没有签定过合约,他只是去开收据给我,我搬入去已经租了快一年了... 我那里是有三道门..而这三道门一点给撬过的痕迹都没有(有人见到盗窃的人直接开门入去拿了就走的,只是当时哪个人以为那些人是出租屋的人,才没有管).只是我自己在第三道门那里有一个挂锁....我那个挂锁就给人拿走了...房子里什么东西都没有动过..只是偷了我的电脑..和台面的几十块钱. 因为我跟房东没有签订过合约,我的好多朋友都说房东有责任的..我去找他理论的时候..他就说:要是每个人都不见东西,那我不是个个人都需要赔???所以房东就坚决不赔. 我报警了,可是警察根本就不管..我已经不见了两台电脑,有一台是我女朋友给人骗走的(属于诈骗怨不了谁,只有等警察去查).我在那里租了那么久从来没有给过钥匙其它人,平时都是他们过来我直接开门给他们的. 各位我想问的就是房东有无责任?? 我去告房东的话,有无胜算??
答:您好: 问题性质: 根据您的表述,您的问题应该是房屋租赁中双方权利义务问题。问题的焦点在于出租方有没有保证出租房屋防盗安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享受如下权利并承担如下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查验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的身份证明;租赁期间,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查看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确定承租的居住人数;承租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或者有关管理部门。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查验房屋状况是否符合房屋的安全状态。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增加同住人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增加的同住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家 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
建议: 根据上面的规定来看,房屋的出租方并没有保证房屋防盗安全的义务。如果没有房东参与盗窃的证据,起诉房东无法解决您的问题。 。
房东无责任。房东与你只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东没有给你管货的义务。你的电脑被盗,,这是一个刑事案件,警察有义务立案侦察。
答:从原则上说,房东对出租的房屋没有安全保卫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出租房被盗房东没有赔偿责任。 但你若是能以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产不善有关(如窗户可以进人...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