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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怎样向院长反映,让中院给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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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怎样向院长反映,让中院给个明确的说法。

中院的内勤这样答: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电话问:我11月24日,12月1日提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的提级执行申请书,按<<民事诉讼法>>,应七日发出受理与不受理通知书.....
内勤答:如果有提级,我们就会通知你,没有,就是督促基层法院执行了.


1.你看内勤这样答法:有问题吗?


2.但是申请执行人怎样知道中级法院一定督促基层法院执行了呢?

问题补充: 
申请执行人已在达到案件超6月,但内勤说的:也有对的地方,可以督促基层法院执行,但应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啊,听她意思:中级如果提级了就会通知,否则就是在督促基层法院执行了....
问题补充: 
3.申请执行同时也写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203条,279条,现在中级人民法院末给申诉人任何消息(受理与不受理),法院程序违规


这样申诉的效果是否比向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来的好些?或者两者同时进行?



请回答3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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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12-13 21:38:22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发出受理通知书。
    案件执行存在期限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提出执行,会被视放弃执行权利。因此,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时应留下证据。
    过去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由于申请执行人要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手里会有法院开具的收费收据,该收据可证明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
    为减轻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现在有的地方法院已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改由被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中缴纳,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执行申请条件的就收下,口头告知当事人已受理,或不受理,不给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受理凭证。是不公平的。但在目前,高院给此没有统一规定。你只能是据理力争了。 

    北***

    2008-12-13 21:38:22

其他答案

    2008-12-13 21:09:06
  • ···内勤说的,可以一分为二。
        判决生效以后,应当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如果案件重大或特殊,中院可以提审或主动执行,但,应当通知一审法院。
        一般情况下,中院不会“督促“一审法院”,因为,那是法定程序,没有特殊原因,不需要督促。
        开始应当去一审法院了解执行进展情况。

    a***

    2008-12-13 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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