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急急急,劳动合同问题,即时送分!

首页

急急急,劳动合同问题,即时送分!

替朋友张某咨询一劳动合同法问题:

情况概述:

    张某2008年9月16日与北京一不甚规范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10月8号公司按试用期标准按期足额发工资给张某。但11月8号没有按时发工资(合同上明确规定8号前发上月工资),拖到11月14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而且仍是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给付报酬给张某。
    17号张某前去质询,公司人事的所谓解答是“你的转正申请领导还没批,你的试用期被延长了”。张某据理力争,称延长试用期不合法。公司人事跟总经理汇报后给出的新说法是,“那么,你被末尾淘汰了”。随即公司人事和总经理找朋友谈话,口头提出解聘意思。张某表示同意,在研习新劳动合同法后提出如下主张:辞退我可以,但需要把我第二个月的工资差额补齐,即按转正之后的标准支付,同时还要支付自己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当时公司人事和总经理全部答应了,并让张某列出具体的补偿清单。
    第二天即18号早上,张某带着清单去公司人事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人事又突然改口,说公司“老板”(投资人)不答应你离职,没有下书面的解聘通知,你得接着干,但从12月1日开始转正,如果你不干,就按旷工处理,张某未答应。公司人事随后又说,可以按10月16号给你转正,张某思考后,也未答应,因“末位淘汰”的事公司人尽皆知,张某17号已把所有私人用品收拾回家,况且因此事张某已与小上司、大领导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和冲突,可以说是已经撕破了脸。依据中国的办公室政治,换成是谁,事实上都没法在公司干下去了。况且公司老板如是说的目的,只是采取拖延战术。
    补充一点,公司一直没有给张某以及其他所有同事办理社保。

具体的问题:(思路有些乱)

    1. 公司出尔反尔,玩弄解聘通知书之类的文字游戏,张某该如何应对目前的局面,如何跟公司交涉?是明天去单位请假,还是直接提出辞职?如果辞职,如何个辞职法?口头,书面,快递? 如果提出辞职,是否意味着张某还需要在公司干一个月?!
    2. 张某该如何主张权利?是依据对方非法延长试用期,还是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还是没有缴纳社保,还是其他?
    3. 张某跟公司继续周旋,还是直接去劳动仲裁?胜诉如何?
  。。。。。。
  
    这是一个可恶的公司,管理层没有一个懂法的,而且每个人都很凶狠,其目的就是想用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做法来节约成本。请专家给出具体点,详细点,有可操作性的宝贵意见,多多感谢!!!
    总之,张某决心要跟公司周旋下去,相信有各位专家的指点和帮助,张某一定能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谢过!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8-11-18 23:12:41
      
    呵呵,朋友,我来明确告诉你:张某明天就完全可以向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然后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他没有必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
    理由嘛,你已经注意到了,那便是拖延试用期、拖欠工资、没有足额支付工资以及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至于欠缴的社会保险、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张某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提起劳动仲裁。当然,他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附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附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非***

    2008-11-18 23:12:41

其他答案

    2008-11-19 14:59:45
  • 哇哈,太乱了,本来想帮你的,看的头都大了,麻烦简单点说明你要问的问题就是了。

    济***

    2008-11-19 14:59:45

  • 2008-11-19 10:39:41
  • 简单点说1.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好通过邮寄并保留相关单据)2.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冯***

    2008-11-19 10:39:41

  • 2008-11-18 22:29:20
  •   你的思路确实太乱。应理顺一下。
    1、既然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转正后的工资。
    2、既然是已经过了转正期限,那么,现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则应另给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
      我猜单位就是因此反悔的。 3、单位应当处员工到单位工作后就给办理社会保险(包括试用期内)。单位决有办的,可以要求补办。 4、但是,工资的短期拖欠(一个月内)一般不视为拖欠工资。这事就不要提了。 5、单位出具的“补偿清单”可以做为单位已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既然合同已经解除,单位无权再约束他。 6、既然是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给他半个月的工资为经济补偿金。 7、以上劳动争议,可以争议发生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免费的。 就补充回答—— 1。如果单位并没有出具补偿清单,而是让张某列清单,单位收回清单后并没有签字或盖章,也没有返还张某。
      单位拒不承认解聘,且张某也没法在公司立足,离职成为一种必然。那么,张某就只能是主动提出辞职了。 2。 口头解聘只有对方不承认,张某空口无凭,以个事由是打不赢官司的。建议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北***

    2008-11-18 22:29:2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